3月16日,中国足协发布了3月16日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的通知,增加了“纪律约谈”。
在这个新修订的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中,增加了第102条“纪律约谈”。以下是本文的具体内容:
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约谈,对涉嫌违反规章制度的当事人进行纪律约谈和口头警告。委员会应当首先发出面试会议通知,当事人在收到面试会议通知后12小时内,以书面等有效形式答复是否参加面试会议。
当事人参加面试会议的,必须在面试会议前至少2小时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据;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会议或者在接到会议通知后12小时内不确认的,视为放弃面试权利。当事人放弃采访权的,不影响纪检委根据违纪的相关证据进行相应处罚。
面试结束后,纪律委员会将不再批准就面试相关事宜单独提交的材料。在紧急情况下,纪律委员会可以临时通知当事人参加面试,面试形式可以是现场面试、电话面试、视频会议面试。
如需现场面谈,当事人必须携带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参加会议;否则,如果纪律委员会有权拒绝参加会议,如果当事人使用非中文语言,则应由中文翻译陪同参加面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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